巴西对华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8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94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 de 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 ]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6%。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27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51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10.5%-21.6%、韩国2.7%-18.9%。
2013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3年第4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68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21.6%、韩国2.7%-18.9%。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9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
2025年8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raskem S.A.和 Unipar Indupa S.A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47-de-4-de-agosto-de-2026-7237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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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